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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6
信息来源: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家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房地产管理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家具管理办法。在家具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单位购置家具类商品须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
、
家具类商品报销盖章时须提供购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应列明详细的物品清单。
2、
由单位主管家具负责人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家具品牌、存放地点(具体楼名、房间号)、使用人及经费来源等信息。
3、
5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到房地产管理部加盖“新捕京3522com家具购置合同专用章”,
20
万元(含)以上的家具仍按学校以往的规定执行。
4、
各单位应明确家具管理具体负责人,请在
6
月
25
日前
报房地产管理部:
单 位
主管家具负责人
电话
手机
email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部
2009-6-16
联系人:胡?霞
电话:
62751594 email: huhengxia (at) pku.edu.cn
地 点:
红五楼
5220
室(房地产管理部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