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于2010年起设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并在我校试行。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质量,本次评奖将采取院系初审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的方式进行,现将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奖励名额及金额
2014年度,新捕京3522com校本部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如下:
博士研究生:5名,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6名,10000元/人
本 科 生:9名,10000元/人
3、评审办法
(1)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参照《2014宝钢奖实施细则》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至多推荐一名博士生、一名硕士生、一名本科生获奖候选人(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均可)。被推荐学生须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纸版),提交至院(系、所、中心)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各单位提交推荐学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5:00(请填写院系评审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至南阁103室港澳台办公室)
(2)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评定
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面试复审,并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定,产生新捕京3522com获奖推荐名单,并在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获奖学生申报
获奖推荐名单公示后,被推荐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需组织学生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上网申报并提交照片。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4、其他规定
学校推荐名单将提交宝钢教育基金会终审,审核通过后,港澳台办公室将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本人。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香港免试生李兆基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 1、《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宝钢教育基金会文件。